证券交易风险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4-02 00:55   132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风险提示

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由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撮合、清算交收、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通讯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这些风险可能给您带来损失或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证券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证券公司和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银证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6、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网上委托、热键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网上交易未及时退出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从而造成损失;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上述损失都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证券交易时,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本公司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尤其是当您决定购买ST、*ST类股票或者其他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证券产品(比如权证等衍生品种)时,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证券比其他证券蕴涵更大的风险。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以上《风险提示书》本人/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承担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客户: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当您投资证券市场的时候,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一)股市的风险

市场行情不可能只涨不跌,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高投资风险,您应当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对于自己投资股市的资金数额和资金来源做出谨慎决定,您必须认真阅读风险提示书并签字,在您投资股市之前一定要知道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股市,买者自负”。

(二)合法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

当您进行证券投资时,请与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合法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有关合法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

(三)投资品种与委托买卖方式的选择

证券市场中可供投资交易的产品有很多种,并且其投资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证券产品进行投资。在投资新产品之前,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产品的特点和交易规则,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买卖方式有现场委托、电话委托和网上委托等多种,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进行投资,并开通两种以上委托方式,以便在一种委托方式不能使用时启用另一方式进行证券交易。请您详细了解各委托买卖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特别注意保管好您的账号和密码,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客户与代理人的关系

您在选择代理人以前,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审慎授权。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您负责,而您将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五)个人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制

当您在相关金融机构(指合法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等)开立个人股东账户、基金账户与资金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六)严禁全权委托投资

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证券公司不得授权任何个人(包括证券公司员工)或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进行证券委托理财业务,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您不得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协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承担。


本人/机构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

客户:

(个人签字/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